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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和湖北省“十四五”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08 19:45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和《湖北省“十四五”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1日

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

目录

第一章 规划基础(5)

第一节 发展基础(5)

第二节 发展趋势(9)

第二章 总体要求(12)

第一节 指导思想(12)

第二节 基本原则(13)

第三节 发展目标(14)

第三章 高水平构建特色鲜明的城镇化格局(17)

第一节 优化完善城镇化空间格局(18)

第二节 建设中部地区标杆性现代化城市群(22)

第三节 强化武汉、襄阳、宜昌引领带动作用(30)

第四节 推动区域中心城市竞相发展(31)

第四章 高强度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32)

第一节 实施县城品质提升行动(32)

第二节 推进县城差异化发展(34)

第三节 推进小城镇特色发展(36)

第五章 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37)

第一节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38)

第二节 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39)

第三节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41)

第四节 提升新市民认同感和归属感(42)

第五节 完善市民化配套激励性政策(42)

第六章 高品质建设面向未来的现代化城市(43)

第一节 建设舒适、便捷、友好的宜居城市(44)

第二节 建设敢为人先、富有活力的创新城市(46)

第三节 建设善感知、会呼吸、有温度的智慧城市(48)

第四节 建设生态好、环境美、低碳的绿色城市(49)

第五节 建设荆风楚韵、魅力彰显的人文城市(51)

第六节 建设健康、安全、灵敏的韧性城市(52)

第七章 高效能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54)

第一节 提升城市行政管理效能(54)

第二节 优化城市空间治理(55)

第三节 夯实城市社会治理(57)

第八章 高标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58)

第一节 推动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58)

第二节 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61)

第三节 推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62)

第四节 促进城乡居民共同富裕(63)

第九章 实施保障(64)

第一节 加强组织协调(64)

第二节 完善政策支持(65)

第三节 强化监督考核(65)

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为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落实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编制《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规划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是指导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第一章 规划基础

《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实施以来,全省城镇化质量不断提高,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初步形成了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襄十随神”一体化发展、“宜荆荆恩”一体化发展、“一主两翼”带动全省协同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

第一节 发展基础

2020年末,全省常住人口5775.26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89%,城镇化整体水平中部地区领先,目前湖北总体上仍处于城镇化较快发展区间。

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效显著

户籍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全省除武汉市外其他城市基本实现零门槛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4%,2014年以来年均提高1.34个百分点,超过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居住证制度不断完善,含金量逐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享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住房保障、技能培训和医疗卫生等方面享有更多更好服务,累计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培训158.93万人,武汉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数量占户籍人口享受数量的比例超过87%。“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稳步实施。

二、城镇化空间格局梯次演进

武汉实现了从“中部重要中心城市”到“中部地区中心城市”,再到“国家中心城市”的历史性跨越,在全国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省内“一主”龙头地位更加凸显,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616亿元,居全国第9位。襄阳、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区域增长极,两市经济总量在中部同类城市分列2、3位,在全国城市排名分别为第49位、53位。武汉城市圈以全省31.2%的国土面积承载了54%的人口,创造了60.4%的地区生产总值,经济总量占全省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武汉到8市及圈域相邻2市之间的1小时高速公路交通圈基本建成。城镇规模结构持续优化,大中城市数量稳步增加,襄阳、宜昌成为Ⅱ型大城市,孝感、荆门和随州升级为中等城市,小城市发展加快推进,新设京山、监利等县级市,全国百强县(市)数量增至7个。10个县市获批进入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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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

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大跨越,汉十高铁、天河机场三期等一批标志性项目建成投用。市民出行更加便利,城市轨道交通(含现代有轨电车)运营里程增至409公里,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显著提升。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明显,城市供水普及率超过99%,供气普及率达到97.92%,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提高到100%。全省海绵城市达标面积549平方公里,占设市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1%。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更加完善,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2.65人,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数的36.3%。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提高到45平方米,建成各类城市公园787个,45个城市(县城)获得国家级园林城市称号,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已达40%,武汉东湖绿道获评联合国人居署示范项目。城市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全面实施。

四、城乡融合发展稳步推进

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不断拓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序推进,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覆盖全部市(州)。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向乡村延伸,96.1%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省级统筹4.2万余名教师充实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行政村基本实现了体育设施全覆盖。农村社保卡持卡人员覆盖率达到95%以上。率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乡基础设施水平持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按“五有”标准治理的行政村达到100%,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安全饮水实现全覆盖,“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圆满完成,行政村实现100%通硬化路,2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实现公路通达、光纤接入和4G网络全覆盖。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缩小至2.25∶1,比全国低0.31个百分点。

对标在中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和要求,我省城镇化进程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一是中心城市能级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功能不强,襄阳、宜昌辐射带动力偏弱,与沿海省份大多拥有“双子星”“多子星”相比,我省仍属于典型的单极核心省份。“襄十随神”和“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其他中小城市功能还不完善,县域发展不够。二是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多式联运衔接不畅,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城市快速通道、停车场建设滞后,交通拥堵、停车难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城市防洪排涝设施标准不高,遇到较大雨量仍然存在“城市看海”现象。三是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存在重开发建设、轻管理服务,重新城建设、轻老城更新,重地上建设、轻地下管护等问题。对“城市是生命体、有机体”的认识不够到位,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不高,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城市发展韧性和抗风险能力不足。四是公共服务供给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户籍制度改革和配套政策尚未全面落实,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吸引力有所下降,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动力和能力不足。公共资源分配与常住人口数量不匹配,大中城市托育、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公共资源依然紧缺,县城短板弱项更为突出。

第二节 发展趋势

“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历史性交汇,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阶段,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发生深刻变化,综合判断,湖北城镇化发展总体进入成熟稳定、质量提升阶段,发展速度、人口结构、主体形态、承接载体、发展方式、群众需求等都将呈现出新趋势新特征。

一、城镇化进入以质量提升为主的中高速发展阶段

我省城镇化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发达省份相比仍然差距较大,城镇化发展动力依然强劲,农民进城仍是大趋势。受经济增长放缓、人口老龄化加剧、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持续下降等因素影响,我省城镇化速度将逐步由高速进入中高速发展阶段。人口流动结构和方向出现新变化,举家进城、就近进城特征日益明显,新市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更加多元,城镇化发展质量亟需提升。

二、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

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继续向发展基础较好、适宜开发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城市群地区集聚,城市群产业集聚布局、人口集中居住、城镇密集分布的特征更趋明显。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与周边中小城市同城化发展的现代化都市圈形态加快形成,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成为引领区域发展的活跃增长极。

三、县城成为就地就近承接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载体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是国家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策导向。县城作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空间载体、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纽带,能够有效承接中心城市非核心功能疏解,强化与邻近地级市城区的衔接配套,带动周边小城镇发展。在县城居住生活成本相比大中城市更低,农业转移人口到县城就近就业生活的意愿更加强烈。

四、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引导城市发展方式转变

城市人口比重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健康安全生活、文体休闲游憩等美好城市生活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建设需要更加注重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城市发展方式将由增量扩张、外延扩展逐步向存量挖潜、内涵提升转变,城市更新日趋常态化。在降低碳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新要求下,发展低碳经济、践行低碳生活成为共识,城市生产生活方式将加快绿色转型。数字技术正加速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全面融合,城市大脑将更加灵活睿智,居民生活将更加舒适便捷。

五、城乡融合发展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带来新机遇

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将进一步健全,紧凑一体的城乡空间网络加快形成。乡村资源资产价值日趋显化,融入大市场的条件愈发成熟。城乡发展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跨界配置更加频繁,城市人才、技术、工商资本及金融资本入乡成为常态,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趋势明显。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将显著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均衡性将明显增强。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持之以恒推进实施以人为核心、高质量为导向、面向现代化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走出一条具有湖北鲜明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在中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目标定位,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深入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着力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持续优化完善城镇化空间布局,坚定不移支持武汉做大做强,加快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坚定不移支持襄阳、宜昌提升省域副中心城市能级,推动“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协同发展,引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高品质建设面向未来的现代化城市,不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努力打造中部地区标杆性现代化城市群、长江经济带幸福生活宜居地,为全省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在中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包容共享。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把以人为核心的发展思想贯穿我省新型城镇化工作始终,加快从“物的城镇化”转向“人的城镇化”。坚持共同富裕方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营造人文关怀、普惠共享的城市环境,充分保障全体居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创造和扩大人的发展机会,以“人的城镇化”促进“人的现代化”,加快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核心引领,整体提升。把做大做强核心城市作为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中之重,支持武汉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全面提升能级、增强功能,发挥支撑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支持襄阳、宜昌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提升省域副中心城市能级,全面提升各类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功能,推动我省三大城市群一体化建设、高质量发展。重塑城乡关系,强化以城带乡,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软硬并重,增强韧性。把全生命周期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既要注重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硬件”的规划建设,又要强调城市治理能力等“软件”的提升;既要注重新城建设,又要抓好老城更新;既要抓好地上建设、又要管好地下空间。树立危机防控意识,统筹城市布局的经济、生活、生态、安全需要,增强城市韧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维护城市运行秩序。

改革创新,干在实处。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立足湖北省情,加强顶层设计、前瞻设计,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用足用好改革关键一招,强化制度、政策、服务供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土地、投融资等领域集成改革,以技术创新释放经济发展动能,以管理创新增强社会发展韧性,以制度创新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坚持谋定后动、谋定快动,以干在实处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省新型城镇化中部地区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强化,确保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力争达到67%,城市功能品质显著提高,城镇化地区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初步建成中部地区标杆性现代化城市群、长江经济带幸福生活宜居地。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显著提高。户籍制度改革和配套政策全面落实,户口迁移更加高效便捷。根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公共资源的机制基本建立,覆盖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日益完善,更多居民享有较高品质的城市生活。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显著增强,就业更加充分稳定,融入城市能力普遍提升,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得到有效维护。

——以“一主”为引领的城镇化空间格局更加优化。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紧凑、集约高效的空间功能导向初步形成,“一主两翼、两横两纵、多点支撑”的城镇化空间格局更加清晰。武汉基本建成国家中心城市,经济总量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实现进位,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6万元;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走在中部地区前列,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70%以上,成为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城市群。省域副中心城市襄阳、宜昌综合实力均跻身全国城市50强,“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区域中心城市和中小城市实力活力进一步增强,县城重要载体作用充分发挥,带动周边小城镇协调发展。

——以人为本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初见成效。宜居城市、创新城市、智慧城市、绿色城市、人文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高效便捷普惠智能的城市设施初步建成,城市功能、服务和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城市公共资源配置更趋合理,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持续优化,就业创业空间持续拓展,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逐步推广,城市独特人文魅力逐步孕育,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更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城乡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巩固提升。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初步建立,资源要素双向流动、城乡互促共进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城乡统一规划建设运营的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形成,产业协同发展程度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缩小至2.2∶1。

展望2035年,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全面建成中部地区标杆性现代化城市群、长江经济带幸福生活宜居地,形成与“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战略定位相适应的新型城镇化格局。城镇化发展方式全面转型、质量全面提升,人的全面发展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充分彰显。人口自由迁徙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现代化城市基本建成,与之相适应的治理体系全面建立。“一主两翼、两横两纵、多点支撑”的城镇化格局成熟定型。武汉全面建成国家中心城市,武汉和武汉城市圈参与国际分工、集聚全球资源的整体竞争力大幅增强,在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参与全球竞争合作中发挥更大引领作用,成为全国重要增长极。“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经济总量、综合实力大幅跃升,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活跃增长极和强劲动力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基本形成,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降至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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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高水平构建特色鲜明的城镇化格局

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入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力,提升区域中心城市能级,构建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

第一节 优化完善城镇化空间格局

一、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

以中心城市为引领,以都市圈为重点,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城镇空间布局由点轴式向扇面式发展,形成网络化城镇空间发展格局,实现全域协同发展。支持武汉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以武汉为龙头,建设中部地区标杆性现代化武汉都市圈,打造武汉城市圈升级版和全省高质量发展主引擎;提升省域副中心城市能级,建设襄阳、宜昌都市圈,引领推动“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协同发展,打造中西部地区非省会城市共建城市群典范;以长江、汉江和重要综合交通走廊为城镇化主轴,畅通城市群(圈)之间相互联系通道,紧密联系周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形成“一主两翼、两横两纵、多点支撑”的城镇化空间格局。深化与湖南、江西两省合作,坚持一体化发展理念,强化分工协作和政策协同,发挥鄂湘赣三省区位优势和各自比较优势,提升武汉、长沙、南昌辐射带动作用,共同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打造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支撑、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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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城镇等级规模体系

坚定不移支持武汉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在中部地区的城市首位度,提升襄阳、宜昌城市发展能级,成为经济实力强、带动作用大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形成省域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重要节点城市、其他城镇的五级城镇等级体系。合理引导城镇人口分布,到2035年,形成1个超大城市、2个I型大城市、6个II型大城市、10个中等城市,31个I型小城市、25个II型小城市的城镇规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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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中部地区标杆性现代化城市群

一、打造“九市即一城”的现代化武汉城市圈

坚持“九市即一城”的理念,加快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推进规划同编、交通同网、科技同兴、产业同链、民生同保,深化创新协同、产业协作、市场联动、开放互动、服务共享,建设“便捷、创新、开放、共享、绿色、活力”现代化城市圈。

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城市圈“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高速、城乡通公交”,加快形成“123”综合交通网(武汉城市圈1小时通勤、长江中游城市群2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打造轨道上的城市圈,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贯通,推进武汉轨道交通向周边毗邻地区延伸。织密区域高快速路网,构建以武汉为核心的“七环二十四射多联”高快速路网体系,实施高速公路繁忙拥堵路段扩容工程,贯通“断头路”、畅通“瓶颈路”。共建综合性物流枢纽,完善集疏运体系,构建一体化现代物流网络,重塑新时代“货到汉口活”“货经汉口活”。统筹布局信息网、政务服务网和市政设施网“三网”建设,提升能源水利互济互保能力。

深化产业协同创新发展。全力做强武汉创新引擎,积极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立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加快创新要素在圈内优化配置和高效流通,构建融通协作的区域创新共同体。合力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协同建设现代服务业基地。强化产业协作,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促进武汉一般制造业向圈内城市有序转移,逐步形成“研发在武汉、制造在城市圈,头部在武汉、链条在城市圈,融资在武汉、投资在城市圈,主链在武汉、配套在城市圈”的一体化发展格局。打造四大组团先行区,加快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车谷产业创新大走廊、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和武汉长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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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高水平协同开放。发挥武汉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优势,建设国际航空客货运双枢纽门户,推动武汉天河机场、鄂州花湖机场联动发展,加快推进沿江港口整合升级,建立健全中欧班列(武汉)运行协调机制,构筑更高水平开放大通道,加快融入“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国内1天送达、周边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协作搭建开放合作平台,共同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高标准高水平推进自贸试验区、综保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水平。加快实施城市圈教育、医疗、社保、医保、公积金、公共交通、旅游、户籍管理、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九同”工程,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立以社保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探索城市交通、就医服务等业务圈内联网、一卡通用。推动政务服务联通互认,创新社会协同治理模式。

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围绕环武汉主城区周边50公里左右生态区域,建设环城生态游憩带,加强大别山、幕阜山生态屏障建设,打造“一环两屏”生态协作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机制,推动长江、汉江、府澴河、梁子湖等重要流域系统治理和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深化“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城市圈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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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襄十随神”城市群集聚协同发展

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共联、产业发展共促、创新平台共建、开放合作共赢、生态联保共治、公共服务共享、协同发展共进,打造支撑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北部列阵。

完善汉江综合交通走廊。共建跨区域的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骨干工程,打造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增强沿汉江铁路、高速公路主通道通行能力,加快国省道干线和汉江航运能力建设,联合打造中部地区重要的铁路客货运中转枢纽、汉江航运中心。依托襄阳、十堰打造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整合区域物流、产业资源,协同培育枢纽运营主体,强化枢纽间功能和业务衔接,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完善集疏运体系,发展智慧物流信息服务系统,打造汉江流域国际物流中心和鄂西北快递互换中心,实现铁水公空多式联运高效发展。

推动优势产业集群协作。以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为重点,打造国家重要的先进制造业高地。围绕区域农业特色,加强分工协作,重点建设襄阳“中国有机谷”、十堰“中国养生谷”、随州“现代农港”、神农架“神农药谷”,联合打造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鄂北粮仓。推动文化活动联办、旅游营销联手、精品线路互联、旅游年卡互通,促进文化旅游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共建“一江两山”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拓展中医药旅游、温泉疗养旅游、生态农业旅游等健康旅游服务,打造康养、康疗和康体三大主题产品,培育壮大康养产业。

强化毗邻城镇组团发展。加快发展汉十、麻竹和襄荆城镇发展轴,建设“襄阳—宜城—南漳”宜居生活和都市休闲组团、“丹江口—老河口—谷城”综合产业集聚和生活服务中心组团、“竹山—竹溪—房县—神农架—保康”城乡融合发展组团、“随州—枣阳”一体化发展组团,强化公共服务共享和产城融合,打造示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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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宜荆荆恩”城市群绿色联动发展

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作发展、生态环境联保联治、公共服务便利共享、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打造支撑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南部列阵。

推动基础设施联通互通建设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打造区域“一小时交通圈”。加密“宜荆荆恩”铁路网,全面提升汉宜铁路通道能力,加快建成沿江高铁。统筹谋划城市群市域(郊)铁路,支持有条件的市区建设轨道交通。优化高速公路网,完善区域公路干线网络。加快推进打通断头路、畅通瓶颈路工程。打造联系紧密、分工合理、功能齐全的机场群。推动长江及重要支流航道提质升级,实施清江绿色航道工程,提升汉江、松西河、内荆河航运能力。谋划建设荆门—宜昌—柳州—北部湾“江铁海”中西部陆海新通道、汉江—江汉运河—长江—松西河—湘江南北水运新通道。加快建设区域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强水源涵养区保护和水土保持。

推动重点产业互动互促。做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建设江汉平原优质稻米、优质油菜、淡水名品、鄂西南名优茶、武陵山区中药材产业集群,打造全国重要的特色农业示范区。依托城市群内龙头企业,推动磷化工、石化、煤化工协同发展,打造全国重要的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大力发展创新药、高端仿制药、高端特色原料药和中间体,打造全国原料药、仿制药绿色生产基地和生物经济先行区。以汽车制造、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建材家居等为重点,打造全省重要的装备制造产业基地。以三峡旅游为龙头,推进城市群旅游资源整合,谋划精品旅游线路,打造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促进毗邻地区抱团发展。依托长江、沪蓉、焦柳等轴线,强化沿线城镇连绵带建设,推动“宜都—枝江—松滋”“荆州—江陵—公安”等开展跨江合作,支持当阳市、沙洋县、荆州区和漳河新区共同建设城市群协同发展先行区。推动长阳县榔坪镇与巴东县野三关镇,枝江市百里洲镇与松滋市老城镇、涴市镇,枝江市七星台镇与荆州区马山镇等口子镇统规统建、组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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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强化武汉、襄阳、宜昌引领带动作用

一、建设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和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

进一步提高武汉在中部地区的城市首位度,全面提升能级、增强功能,发挥支持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构建“两江三镇、六轴六楔、北峰南泽”的国土空间基本格局,建设“一主四副”的城镇空间格局。增强主城区高端要素、优质产业、先进功能的集聚承载能力,促进武汉一般制造业向省内其他市(州)有序转移,塑造高品质城市“主中心”形象。打造“两江四岸”中央活动区,高水平开发建设二七滨江、武昌滨江、青山滨江、王家墩、四新等重点功能区。引导主城区过度密集板块人口向郊区新城疏解,加快建设光谷副城、车谷副城、临空副城、长江新区副城,重点打造光谷科创大走廊、车谷产业创新大走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生态城、武汉天河航空城、长江新区国家生命健康创新发展示范区,打造功能完备、产业集聚、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产城融合发展区。

二、支持襄阳建设汉江流域中心城市

推动襄阳以汽车和装备制造等领域为突破口,推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和优化升级,打造国家智能制造基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区域性创新中心和市场枢纽。加快建设襄阳都市圈,提升襄阳发展能级,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襄阳自贸试验区、襄阳东津新区等重点板块建设,增强对外开放功能,积极拓展城市空间骨架。支持襄阳搭建协同创新平台,集聚创新要素,建设区域创新中心。

三、支持宜昌建设长江中上游区域中心城市

推动宜昌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打造区域性先进制造业、交通物流、文化旅游、科教创新和现代服务中心,加快建设长江中上游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建设宜昌都市圈,提升宜昌城市发展能级,增强资源要素、商品、服务的流通中转和集聚辐射能力。提升开放功能,加快宜昌自贸试验区、猇亭临空经济区、综合保税区建设,打造区域口岸集并服务平台。推动重大生产力布局向宜昌倾斜,强化土地、人才、资金等要素保障。

第四节 推动区域中心城市竞相发展

坚持点面支撑、多点发力,支持各区域中心城市立足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确定差异化发展定位,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推动制造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区域专业服务中心,打造更多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增长点,成为促进全域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支持黄石建设长江中游区域中心城市,打造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支持十堰建设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打造“两山”实践创新先行区。支持荆州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打造承接产业转移和乡村振兴示范区。支持荆门建设湖北中部中心城市。支持鄂州建设武汉城市圈同城化核心区城市,打造综合国际物流枢纽。支持孝感建设武汉城市圈副中心。支持黄冈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核心城市和中医药健康城。支持咸宁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支持随州建设桥接汉襄、融通鄂豫的“汉东明珠”城市。支持恩施建设世界硒都·中国硒谷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支持仙桃建设江汉平原明星城市和非织造布应急防护物资供应储备基地。支持天门打造全省“四化同步”示范市。支持潜江建设全国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高质量示范市。

第四章 高强度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

适应农村人口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近就业安家需求,加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块状经济,分类发展小城镇,推动县域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打造县城新型城镇化湖北样板。

第一节 实施县城品质提升行动

切实发挥县城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纽带作用,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县城空间布局。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实施县城品质提升行动,加快补齐县城短板弱项,全面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建设一批畅通、有序、安全、便捷、美丽、智慧的现代化县城。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用好政府债券资金,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放授信审批权限,扩大县域金融信贷规模,加大对县城基本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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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推进县城差异化发展

发挥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引领作用,统筹顶层设计、项目建设与制度创新,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分类推进县城差异化发展。加快推进我省10个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创建,围绕“壮大县域经济,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加快智慧化改造,提升县城智慧化水平”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发挥阳新全国县城建设直接联系点的优势,打造县城城镇化建设“头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动综合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县有序撤县建市。推动中心城市周边县向郊区新城转型,承接制造业、区域物流、专业市场等功能,前瞻性高标准建设配套设施,全面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推进经济基础较好、承担农业现代化职能的县向区域节点城市转型,推动一二三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提升综合服务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水平,引导农业转移人口集聚,增强人口经济承载能力。推动生态脆弱、限制开发的县发展低碳环保型产业,挖潜自然资源独特优势,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以文化旅游产业推动经济活力提升和县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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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推进小城镇特色发展

根据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推动中心城市周边小城镇加强与大城市发展的统筹规划与功能配套,承接中心城区的产业转移,融入都市圈发展,逐步发展成为卫星镇。推动具有区位优势或独特资源的小城镇统筹加强政策引导和市场化运作,逐步发展成为先进制造、资源加工、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镇。推动远离中心城市的小城镇,加快补齐公共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城镇风貌、防灾减灾等突出短板,增强服务“三农”功能,发展成为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城镇。推动省际边界口子镇加强与相邻省份乡镇交流合作,推进规划同编、园区共建、共谋发展、共兴产业,搭建跨区域产业发展协作平台,建设一批商贸重镇、文旅名镇,展现湖北良好窗口形象。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把准特色小镇概念内涵,将特色小镇作为发展县域经济和块状经济的重要载体,建设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推动特色小镇聚力发展主导产业,聚焦行业细分门类,打造行业“单项冠军”。持续开展特色小镇规范纠偏,实行清单化、规范化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整改或清退,到2025年打造50个左右精品特色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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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市民化配套政策体系,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使农业转移人口平等分享城镇化发展成果。

第一节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坚持尊重意愿、存量优先、循序渐进,推动已在城市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率先落户城市。全面放开除武汉市中心城区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进一步放宽武汉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精简积分落户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对进城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等重点群体,取消在武汉中心城区的落户限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定居,大幅降低武汉市中心城区直系亲属投靠落户门槛。探索实行武汉城市圈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二、完善人口管理服务制度

建立全省统一的人口监测、户籍迁移与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积极与全国户籍迁移平台有效衔接。全面实行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机制,优化户籍业务政务平台线上办理。探索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探索居住证、户口簿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并轨路径,实施以居民身份证号为统一基础标识的人口管理制度。扩大身份证信息容量,丰富身份证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动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城市人口统计与数据质量评估机制。细化落实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三、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

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将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前置条件。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进城落户农民流转和转让有关权利提供服务。

第二节 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一、完善城镇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立健全省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及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就医结算、职业技能培训、保障性住房等制度,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并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探索建立与就业居住年限和社保缴纳情况相挂钩的紧缺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机制。

二、加强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

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公租房政策制度,合理确定实物公租房保有量,加大商品房配建公租房力度,重点面向收入困难家庭供应,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支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以面向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规范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长租房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

编制实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通过统筹流入流出地区编制、支持流入地协调各类编制资源等方式,合理调整教师编制数量。完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异地升学考试制度。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

四、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水平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推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积极对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养老保险、医保关系跨地区无障碍转移接续,完善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为农业转移人口缴纳社会保险,提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比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对符合城镇低保救助条件的外来农业转移人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低保范围。

第三节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

一、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

深入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针对性组织定向、定岗和专项技能培训。重点围绕物流配送、家政服务、医疗照护、网络直播、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等市场紧缺和新兴行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和吸纳农民工较多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强企业和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的合作,推进政府与企业共建共用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加快完善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薪资待遇挂钩机制。

二、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教育

扩大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加强职业教育“双高”建设,开展职业教育赋能提质专项行动。优化职业院校课程设置,鼓励职业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合理增设学科专业,提高职业院校课程设置与市场需求的契合度。加快培育“教师+技师”等双师型师资队伍。探索通过技能水平测试等方式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

第四节 提升新市民认同感和归属感

一、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

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户籍劳动者享有公平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机会,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工资保障金制度,保障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待遇。引导法律援助机构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劳动报酬、社保待遇、工伤赔偿等法律援助服务。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民主权利,推进其加入党组织、工会组织和社团组织,参与企业和社区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适当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农业转移人口比例。

二、实施新市民温暖工程

倡导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强化对新市民人文关怀,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归属感。鼓励用人单位主动关心农业转移人口生活困难,依托工会、妇联、共青团和志愿者等社会组织,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人文关怀和心理咨询服务,及时解决实际困难。依托社区居委会,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社区文化活动,增强主人翁意识。鼓励农业转移人口集中地区设立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专门机构。

第五节 完善市民化配套激励性政策

一、深化“人钱挂钩”政策

健全政府企业个人等多方参与、成本共担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省级财政在安排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时,逐步提高非户籍常住人口权重系数,省预算内投资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就业创业、住房保障等领域,加大省级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支持力度。赋予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较多的市县更大管理权限,提高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公共服务能力。

二、深化“人地挂钩”政策

优化调整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依据,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制定中,充分考虑人口净流入较多地区或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建设用地需求,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建设用地供给总量。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生活教育用地保障。统筹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入流出地用地需求,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范围扩大至省域。

第六章 高品质建设面向未来的现代化城市

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敬畏城市、善待城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宜居城市、创新城市、智慧城市、绿色城市、人文城市、韧性城市,使更多人民群众享有更高品质的城市生活。

第一节 建设舒适、便捷、友好的宜居城市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和品质化发展,推进15分钟便捷生活圈全覆盖。加大学位紧缺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力度,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在城市内均衡布局。完善三级医疗卫生网络,提升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水平,建设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合理布局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推进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市场化发展。开展完整社区设施补短板行动,建设幸福完整社区。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扩大政策购买服务规模,实现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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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市政公用设施

坚持公共交通优先,统筹发展多种类型公共交通,积极推进武汉、襄阳、宜昌等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合理配置的道路网体系。加快布局建设城市立体车库、地下智能停车场和充电桩。积极推广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模式。有序推进城市供暖设施建设,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城市选取一批有条件住宅小区先行先试,逐步覆盖其他城市。完善城市配送投递设施。

三、实施城市更新工程

对城区内功能偏离需求、利用效率低下、环境品质不高的存量片区进行更新改造,使城市功能更加贴近群众生活需要。积极推广武汉、襄阳、荆州等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经验,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卫生服务、养老托育、便民市场、快递服务等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改造一批大型老旧街区,融入文化传承、购物消费、休闲旅游等功能,打造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改造一批老旧厂区和废弃厂区,成为双创空间、新型产业空间、工业和文化旅游场地。改造一批城中村,发展成为城市社区、租赁住房或商业文化综合体。

四、健全城市住房体系

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分类管理”要求,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制定差异化调控措施。科学编制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定期公开各地土地储备和已出让土地建设进展。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和排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企业发展,盘活存量房源和闲置用地发展长期租赁住房。引导房企发展产城融合项目,探索推行产业园区共建等模式。

五、建设全龄友好城市

积极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大力发展城市“银发经济”,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就近便捷托育服务。建设一批社区儿童公园、儿童运动中心等满足儿童休闲娱乐需求的公共设施及空间,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推动城市公共设施适老化、适幼化改造。

第二节 建设敢为人先、富有活力的创新城市

一、营造创新创业生态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治理机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全面落实鼓励创新的普惠性财税政策。建立更加开放的引才、育才、用才、留才机制,实施“人才兴鄂”行动,建设国际人才自由港,完善人才安居、子女教育、医疗社保等人才保障政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城市创新创业氛围。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人才评价体系,包容“十年不鸣”、期待“一鸣惊人”。紧扣创业带动就业主题,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区域四类示范基地,用好资金支持、政策扶持、宣传推广等抓手,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

二、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增强武汉创新辐射带动能力,打造襄阳、宜昌等各有所长的区域创新中心,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城市、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园区。依托行业领军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组织产学研、上下游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加快建设一批要素全、便利化、开放式的企业孵化器等众创空间。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建设,建设一批集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成果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集群服务平台。

三、大力培育创新产业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培育大数据与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兴产业。推动数字创意产业发展壮大,建设特色鲜明的数字创意产业基地。提升“光芯屏端网”、航空航天与北斗、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生物与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级。加快生产服务、流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工程设计、检验检测、认证验证等高技术服务业。推动社会服务、居民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培育发展共享经济。

第三节 建设善感知、会呼吸、有温度的智慧城市

一、前瞻布局新型基础设施

加快建设高速宽带、无缝覆盖、智能适配的新一代信息网络,推动5G网络规模化部署并组网,加速光纤网络扩容。推进“云上湖北”建设,建设一批高等级绿色云数据中心和计算中心,提升处理海量、异构数据的计算能力。打造新型物联网,在重点领域规模化部署低功耗、高精度的智能化传感器,实现大规模物物连接。建设工业互联网,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构建湖北特色“智信、智管、智理”区块链应用服务生态,打造运营集中化、操作规范化、管理可视化的区块链能力平台。加快建设新型智能感知设施,健全城市智能感知网络。加快城市智能电杆建设,推进“一杆多用”。

二、提升城市运行智能化水平

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关键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加快“城市数据大脑”智慧化平台建设,加强各领域数据资源实时共享和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城市公共服务数字档案。建设城市综合运行智能管理服务平台,支持城市健康高效运行。健全交通诱导、出行信息服务、公共交通、综合客运枢纽、综合交通运行协调指挥等智能终端系统。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及市政设施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在有条件的城市逐步推进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在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广泛应用,用智慧化手段管理城市,建设“善感知、会呼吸、有温度”的新型智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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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设生态好、环境美、低碳的绿色城市

一、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依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基底建设城市生态绿色廊道,修复破损山体,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加强河道、湖泊等城市湿地和水环境保护修复,构建蓝绿交织生态空间。建设城市间生态缓冲带,保留城市间生态安全距离。推进城市小规模、渐进式“留白增绿”,加强亲水空间、社区公园、城市绿心建设,构建开放便民的城市绿地系统,实现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建设雨水花园、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海绵城市设施,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面积。

二、推进城市绿色生产

推动城市绿色转型,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总体方案,推进零碳排放示范区建设,实施“碳汇+”交易工程、“碳汇荆楚”工程。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建设。提高绿色能源消费比重,开展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实施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深入推动宜昌、荆州、黄石、黄冈、鄂州等沿江城市化工企业绿色转型。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环境服务等绿色产业,促进节能环保关键材料、重要设备和产品广泛应用,大力发展绿色节能建筑。开发“城市矿产”,推动废弃资源回收利用。

三、倡导城市绿色生活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文明的健康生活习惯,树立良好饮食风尚。倡导绿色交通出行,鼓励居民绿色低碳出行。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分类回收系统。推进绿色消费,鼓励购买高效照明产品、节能家电、节水器具、绿色家居等产品,逐步实现快递包装可循环、可降解、易回收。严格限制一次性餐具、塑料购物袋等使用。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创建行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第五节 建设荆风楚韵、魅力彰显的人文城市

一、保护和传承城市历史文脉

深度挖掘红色文化、长江文化、楚文化、三国文化、民族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保护性传承、创新性发展城市文脉,打造城市文化品牌。强化历史文化资源名录化管理,科学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建筑及其影响地段的传统格局和风貌。将特色文化符号和元素融入城市建设和形象设计中,活化利用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老字号、工业遗产等,杜绝大拆大建,打造一批特色文化片区。加强武汉、荆州、襄阳、随州、钟祥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

二、培育和发展现代城市文化

积极培育现代文化业态,鼓励开发文化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娱乐等新型文化产品,丰富网络文化产品供给。积极推广首批湖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运营经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倡导积极向上、富有活力的现代城市文化,加快发展户外运动,支持承办马拉松、赛车、会展等品牌活动。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长江讲坛、长江读书节、“文化力量·民间精彩”广场舞等一批公共文化品牌活动。

第六节 建设健康、安全、灵敏的韧性城市

一、完善城市风险防控体系

健全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完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风险的源头管控、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系统治理,实现城市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梳理城市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深入开展地下空间风险点摸底排查。建立以社区生活圈为基础的城市健康单元,织密应急空间网络。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等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二、提高城市公共卫生防治救治能力

健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设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提升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加强和改善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设备和疾控中心设施设备,增强传染病科室和重症监护室诊疗救治能力。提升平战结合能力,预留应急空间,确保新建和部分现有大型公共设施具备短期内改造为方舱医院的条件。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建立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视公共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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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城市应急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加强重点区域安全巡查、科技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重点行业安全整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建立政府和企业储备仓储资源信息库,优化应急物资末端配送网络。健全防灾减灾备灾基础设施,加强人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升各类设施平战转换能力。提升交通物流、市政能源、信息通信等生命线系统的稳定性,超前规划布局应急救援和物资储备系统。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四、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建设源头减排、蓄排结合、排涝除险、超标应急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升改造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完成城市易涝点整治。高标准新建城市排水管网,改造破损老旧管网,合理建设城市排水泵站。加强城市河湖、沟渠、蓄洪洼淀等自然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推广武汉海绵城市建设经验,新建城区实现海绵城市建设全覆盖,有序推进老城区海绵化改造。加强城市防洪排涝预警系统建设,提高暴雨、洪水预测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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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高效能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坚持党建引领、重心下移、科技赋能,树立“全生命周期”理念,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治理结构,创新治理方式,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提升城市行政管理效能

一、优化城市管理体制

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突出问题。促进城市管理的决策、执行与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推动城市管理重心和配套资源向基层下沉,探索市直辖街道、市辖区直管社区,实行扁平化管理。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引导专业社会化组织、群团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城市治理,探索市场化、社会化服务管理模式。引导城市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城市治理决策、监督和管理过程。完善城市治理效能考核机制,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

二、加快建设数字政府

运用先进数字技术促进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构建数字技术辅助政府决策机制,提高精准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水平。推广宜昌重大疫情联防联控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经验,在全省各县市建设“网格化+大数据”的管理信息系统,形成政务大数据、健康大数据和网格基础数据与公安“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数据、户籍数据、网格采集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节 优化城市空间治理

一、强化规划引导管控

以发展规划为统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以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各类空间利用。把以人为本、产城融合、绿色低碳、安全健康、人文传承等理念贯彻规划全过程。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开发建设合法依规进行。合理增加规划弹性,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因地制宜开展城市设计,建立城市整体景观框架,优化城市天际线,统筹老城新区建筑高度,加强城市色彩管理,保护城市历史格局和总体风貌。加强重要公共空间、景观小品等设计,增强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和文脉延续性。

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统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旧城改造和新城新区、产业发展和居住功能、地上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合理控制老城区开发强度,建设更多口袋公园、街心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推动新城新区、工业区、商务区、文教区、生活区、行政区、交通枢纽区科学衔接与混合嵌套,促进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推行功能复合、立体开发、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发展模式,推动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屋顶空间,推行分层开发和立体开发模式,完善地下空间开发体制机制。

三、推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开发利用

全面推行建设用地增量投放与存量盘活利用相挂钩机制。推进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城镇低效用地,支持工矿废弃土地恢复利用,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新城新区推广节地型、紧凑式、高效开发模式。坚持“亩产论英雄”,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提高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强度。合理增加公益类和民生类用地保障,严禁侵占挪用居住生活配套设施用地。

第三节 夯实城市社会治理

一、加强城市社区治理

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沉、资源下沉、力量下沉。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为主体、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密切协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深化“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社区吹哨、党员报到”制度,推行“五社联动”和“党建+网格”模式,完善居民小区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精准对接社区居民需求。推广武汉“三微三治”社区工作法,改善城市“微治理”。

二、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群众合理诉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推动社区全面建立常态化协商议事机制,探索建立“虚拟社区”等面向不同人群的沟通平台,畅通公众表达合理诉求和参与城市治理渠道。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制度,健全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四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加强基层司法调解组织建设,发挥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建设,为群众纠纷、维护权益提供普惠性法律援助。

三、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从群众身边小事抓起,以绣花功夫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积极推广武汉“街巷长制”经验,加强背街小巷、集贸市场等区域环境整治,让城市环境更清爽。积极修补破损道路,加强道路施工管理,建设自行车道、步行道等慢行网络,让市民出行更顺畅。优化道路景观照明,在道路亮化中融入城市文化元素,让城市夜色更美丽。增加道路花卉种植,抓好拆违建绿、拆墙透绿,让城市生态更怡人。规范交通停车秩序,加强“多管合一、杆线下地”,让城市运行更有序。增强公共窗口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让城市生活更美好。

第八章 高标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推动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高效配置,加快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第一节 推动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

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细化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落实“一户一宅”规定,探索农房抵押、有偿使用、宅基地有偿退出等实现形式。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推进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乡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同价同权、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异地调整入市和集中整治入市。

二、激励人才返乡入乡

鼓励农民工、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及外出经商人员等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和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通过健全岗编适度分离、挂职、兼职和在岗、离岗创新创业等制度,推进城市人才服务乡村。纵深推进“三乡”工程,吸引有经济实力、有社会责任感、热爱家乡的企业、能人、市民下乡兴乡再奉献。制定乡村人才专项规划,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和需求目录。加强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保障,实现乡村与城市工作人员同工同酬,并重点向艰苦边远地区及基层单位倾斜。

三、健全财政支持和工商资本入乡机制

鼓励各级财政加大对城乡融合发展及载体建设的支持力度,依规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适当提高省级承担财政事权范围,地方政府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发行政府债券,并用于城乡融合公益性项目。鼓励市县政府采用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生活性服务业,引导更多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入乡发展。支持搭建城中村、城边村等改造合作平台,鼓励工商资本、国有农垦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继续实施“千企兴千村”工程,推动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农业领域。依法合规开展各类产权抵押融资或经营权担保融资,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政策性风险补偿基金或担保公司,为农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四、加强科技成果入乡转化

健全涉农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建立农、科、教、企相结合的协同推广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安排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推进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支持龙头企业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服务网络。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等平台建设,支持入园企业、科研院所等建设科研创新平台,推动农业科研院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倡导科研人员积极入乡兼职和离岗创业,完善涉农企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机制。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保护制度,优化技术要素流动环境。

第二节 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一、促进城市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

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机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推动城市优质资源向乡村覆盖。推行学区制、集团化办学,加快教育信息化发展,以城乡结对“网络互动课堂”等方式促进城市优秀教育资源作用于乡村教育。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运行机制,创新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推进以乡镇政府所在地为中心的15分钟文化圈建设,推动城市文化下乡、乡土文化进城。加强城乡统一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综合型养老服务设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二、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

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以县域为整体,推进水电路气和生态环保设施统筹布局和共建共享,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城市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充分延伸。统一规划建设城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和联网应用,统筹城乡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将城乡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管护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

第三节 推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一、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

实施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十百千万”工程,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打造十大优势农业产业链。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县突出特色高效,发展特色产业集群,推动由农业生产基地向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和精深加工示范基地转变。加快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支持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整合创建一批区域性农业产品的公用品牌,做强“中国荆楚味·湖北农产品”系列名优品牌。

二、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

加强农业全产业链建设,以农产品加工为核心,加快推动农业由单一的农副产品生产为主向科研、生产、加工、贸易、休闲旅游等全产业链拓展,深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做大做强农村电子商务,健全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搭建产销保障公共平台,加强城乡生产与消费多层次对接。

三、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促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和农业众筹等农村经济新模式。在“互联网+”和“双创”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再创新,探索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积极培育农业新业态。积极实施“点状”供地政策,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探索实行混合用地。

四、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加快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休闲农业产业园、休闲农业示范县、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先导区。将中国农谷、中国有机谷、硒谷、虾谷、橘谷、药谷率先建设成为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

第四节 促进城乡居民共同富裕

一、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健全农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长机制。建立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农民工凭技能提高工资待遇。完善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通过利润返还、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方式与龙头企业共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构建绿色农资应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衔接的农业补贴、激励约束机制。

二、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完善防贫减贫大数据平台。持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五基”工程。改进帮扶方式方法,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继续保持对武陵山、秦巴山、大别山、幕阜山等四大片区的相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的支持力度。运用脱贫攻坚成功经验推动乡村振兴,将脱贫摘帽地区发展纳入乡村振兴统一规划、一体推进,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加强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省内区域协作、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防止返贫的格局。

第九章 实施保障

本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抢抓机遇、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健全政策体系,确保规划主要目标和重要任务落实落地、如期完成。

第一节 加强组织协调

完善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重大任务事项、政策举措的统筹协调,切实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省发改委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研究制定五年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加强与省直部门沟通协调,做好监督检查、分析总结。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研究、制定、落实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本规划,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镇化规划或实施方案。

第二节 完善政策支持

根据本规划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财税、土地、金融、人才等配套政策,形成相互衔接、务实管用的新型城镇化政策体系。建立部门间、地区间政策实施联动协调机制,推动政策和改革措施形成合力、落到实处。持续开展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试点探索,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试点,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持续做好全国县城城镇化示范工作。注重分类指导、差别化推进,促进各区域城镇化均衡特色发展。

第三节 强化监督考核

强化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与分析,做好分阶段评估和总结评估。指导各地建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评估机制,确保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顺利实施。

湖北省“十四五”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城镇化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和《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推动我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战略定位,深入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大力实施以人为核心、高质量为导向、面向现代化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持续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坚定不移支持武汉做大做强,坚持“九城即一市”理念,加快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推动“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引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增强城市治理能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到2025年,我省新型城镇化中部地区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强化,确保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力争达到67%,城市功能品质显著提高,城镇化地区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初步建成中部地区标杆性现代化城市群、长江经济带幸福生活宜居地。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显著提高。户籍制度改革和配套政策全面落实,户口迁移更加高效便捷。根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公共资源的机制基本建立,覆盖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日益完善,更多居民享有较高品质的城市生活。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显著增强,就业更加充分稳定,融入城市能力普遍提升,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得到有效维护。

——以“一主”为引领的城镇化空间格局更加优化。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紧凑、集约高效的空间功能导向初步形成,“一主两翼、两横两纵、多点支撑”的城镇化空间格局更加清晰。武汉基本建成国家中心城市,经济总量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实现进位,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6万元;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走在中部地区前列,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70%以上,成为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城市群。省域副中心城市襄阳、宜昌综合实力均跻身全国城市50强,“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区域中心城市和中小城市实力活力进一步增强,县城重要载体作用充分发挥,带动周边小城镇协调发展。

——以人为本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初见成效。宜居城市、创新城市、智慧城市、绿色城市、人文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高效便捷普惠智能的城市设施初步建成,城市功能、服务和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城市公共资源配置更趋合理,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持续优化,就业创业空间持续拓展,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逐步推广,城市独特人文魅力逐步孕育,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更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城乡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巩固提升。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初步建立,资源要素双向流动、城乡互促共进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城乡统一规划建设运营的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形成,产业协同发展程度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缩小至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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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一)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

坚持尊重意愿、存量优先、循序渐进,推动已在城市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全面取消除武汉中心城区以外的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完善武汉中心城区积分落户办法,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对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取消在武汉中心城区落户限制。探索武汉城市圈内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累计互认。

(二)改革完善人口管理服务制度。

支持各地针对流动人口发放居住证,提高居住证申领、签注便利度,推动实现居住证省内互认。开展居住证实施情况评估,扩大居住证涵盖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探索居住证和户籍制度并轨路径,逐步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户籍人口管理。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城市人口统计与数据质量评估机制。全面落实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三)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非户籍常住人口。

统筹加强小城市、县城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异地就医备案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规范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探索允许家庭成员共济。

(四)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

持续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市场紧缺和新兴行业职业,组织定向、定岗和专项技能培训。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开展职业教育赋能提质专项行动。建立全省统一、覆盖城乡、线上线下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打造15分钟就业创业服务圈。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多渠道供给,精准实施有弹性且公平的公共就业服务,逐步实现外来人员享有同等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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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

制定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权退出、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流转和集体资产股权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资格权退出等实施办法,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土地流转承接机构等方式,建立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资格权在自愿前提下的有偿退出机制。

三、持续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

(六)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

完善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协同编制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推进三省制造业协同发展,推动三省大装置大平台共建共享,建设武汉与长沙的创新大走廊。建立三省人才共认共享共用协作机制、应急处置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实现三省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和转移接续,完善住院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机制。支持大别山和湘鄂赣革命老区加快发展,促进九江、黄石、鄂州、黄冈跨区域合作,深化“通平修”(通城、平江、修水)合作示范区建设,推动黄梅—九江跨江一体化发展。推动武汉至南昌高铁、监华公铁大桥、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等一批跨区域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咸宁、岳阳、九江联合开展幕阜山生态保护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七)提升武汉城市圈同城化水平。

编制实施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规划。加快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航和民航工程建设,建设轨道上的都市圈,打造武汉城市圈“铁水公空”多式联运体系。搭建武汉城市圈科创服务平台,促进城市间科技信息、成果转化、人才交流等合作。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车谷产业创新大走廊、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长江新区,打造以“光芯屏端网”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制造、临空经济、大健康等城市圈产业带。推动城市圈医疗急救一体化,强化武汉城市圈旅游联盟,推动武汉教育、医疗、文化等优质资源向圈内城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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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快“襄十随神”城市群集聚协同发展。

加快发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智能装备制造、应急安全等特色产业,提升汽车及零部件、健康食品、生态旅游等优势产业,培育发展千亿级先进制造业产业带。提升沿汉江铁路、高速公路、汉江航运主通道通行能力,建设郑万高铁襄阳至万州段、福银高速瓶颈路段扩容改造等项目,加快汉江航运建设。共建“襄十随神”文化旅游联盟,做强问道武当、神农秘境、智慧三国、始祖炎帝等文化旅游品牌,培育四大精品旅游线路,联合营销推介活动,建设世界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带。培育“襄宜南”宜居生活和都市休闲组团、“丹河谷”综合产业集聚和生活服务中心组团、“竹房神保”城乡融合发展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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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快“宜荆荆恩”城市群绿色联动发展。

大力发展海洋工程和高技术船舶、航空航天及卫星应用等特色产业,壮大生物医药、绿色化工、装备制造、健康食品等优势产业。推动长江及重要支流航道提质升级,加快推动沿江高铁、荆门至荆州铁路、沪渝高速扩容改造等项目建设。组建“宜荆荆恩”旅游联盟,做强长江三峡、浪漫楚风、民族文化等文化旅游品牌,推进区域生态文化旅游协作联动,建设世界著名生态旅游目的地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积极发展宜都—枝江—松滋和荆州—江陵—公安跨江合作组团,推动当阳—沙洋—荆州区—漳河新区区域一体化发展,支持巴东—兴山—秭归—夷陵等跨区域联动发展,打造城镇群合作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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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增强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功能。

深入实施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施方案。持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做优中心城区,合理疏解非核心功能,做强光谷、车谷、临空经济区、长江新区四大副城,发展郊区卫星城,推进产城融合。加快建设东湖科学城,集中布局一批高水平实验室和大科学装置,积极推进自贸区、综保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重要片区建设,大力发展以“光芯屏端网”为重点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制造与服务、大健康和生物技术等世界级产业集群。改造提升武汉“两江四岸”景观,建设武汉世界级长江主轴。

(十一)推动襄阳、宜昌加快发展。

实施襄阳、宜昌重点产业五年倍增计划,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突破7000亿元。强化襄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国家物流枢纽地位,以襄阳自贸区、襄阳东津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为引领,推进城市空间拓展和品质提升。加快完善宜昌三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增强资源要素、商品、服务的流通中转能力,加快建设宜昌自贸区、猇亭临空经济区,提升宜昌对外枢纽功能和城市品质。

(十二)推动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促进各地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夯实实体经济发展基础。立足区域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形成先进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区域专业性服务中心。支持相关市(州)完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增加优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资源供给,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深化文明城市创建。

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十三)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做好公租房保障,支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完善长租房政策,合理调控租金水平。

(十四)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

制定实施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加大学位紧缺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强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设备。新(改、扩)建500个街道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增加护理型床位数量和比例。建设完整居住社区,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推进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改造城市雨水管网,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加快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持续开展危险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力度,到2025年开工建设250公里以上,建成投运400公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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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倡导公共出行,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建设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休闲绿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武汉第四期城市轨道交通规划项目,谋划推进襄阳、宜昌等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合理增加路网密度。统筹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充电桩,增加车位供给,提升智能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州)创建国家绿色出行示范城市。

(十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到2025年全省完成1.5万个以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积极推进宜昌市猇亭区织布街、大冶市大冶铁厂等老旧街区、厂区改造试点,打造成为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双创空间或新型产业空间。改造一批城中村,探索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农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

(十七)加快建设智慧城市。

加快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网络武汉市全域和各市(州)主城区全覆盖,提升县级城区覆盖率。加快建设县级以上城市综合运行智能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城市智能电杆,推进“一杆多用”。推动电力、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及市政设施智能监管系统建设。推进武汉城市圈试行智慧城市联网,探索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调。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等开展智慧医疗、智慧应急、智慧物流、智慧教育等重点领域的试点示范。

(十八)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

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建设,实施显山露水透绿工程,修复城市破损山体,开展国土空间绿化行动,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加强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强环境污染监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深化“河湖长制”,探索建立长江岸线管理员制度,推进宜昌市、恩施州巴东县、荆州市松滋市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

(十九)推进城市绿色生产生活。

制定全省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开展近零碳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及商业试点。开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创建行动。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大力发展绿色节能建筑。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钢材、包装物、建筑垃圾等废弃资源回收利用。发布绿色生活方式指南,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创建行动。开展“无废城市”试点。

(二十)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建立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网,构建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院前急救体系、基层防控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等“4体系、1平台”建设,改善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设备和疾控中心设施设备,增强传染病科室和重症监护室诊疗救治能力。在武汉、襄阳、宜昌、黄冈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推动各市(州)建设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医院(或中医医院)传染病区。推动改建新建的大型公共设施具备短期内改造为方舱医院的条件。实施应急储备设施补短板工程,以国家华中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为龙头,以国家华中区域应急物资供应链与集配中心为牵引,以鄂东南、鄂西北、鄂西南三个基地为支撑,以黄石、咸宁、随州、荆门、荆州、十堰、恩施等7个应急物资储备库为载体,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二十一)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

实施城市河湖联通疏浚工程,提升改造城市蓄滞洪空间、堤防、护岸、河道、防洪闸、排水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加强城市易涝点整治,到2025年城市全面消除严重易涝积水区段。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模式,新建城区实现海绵城市建设全覆盖,有序推进老城区海绵化改造,设区城市建成区4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易涝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在长江、汉江流域沿线城市建设防汛物资储备库。

五、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十二)优化城市空间治理。

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建立健全“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和“密度提升、挖潜增效”政策组合机制,全面推行建设用地增量投放与存量盘活利用相挂钩机制,到2025年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10m2以下。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支持工矿废弃土地恢复利用。探索推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分层开发、立体开发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等模式。加强城市设计和城市风貌管控,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严格限制建设超高层建筑。

(二十三)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合理设置街道、社区,对规模过大、过小或者交叉较多不便管理服务的社区适当进行调整。建设“网格化+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落实社区工作者“岗在网格、重在服务、责在连心”机制和网格楼栋包保责任。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常态化下沉社区制度,深入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社区吹哨、党员报到”制度。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地企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社区治理。

(二十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推广“街巷长制”和“小巷管家”制度,加强背街小巷、集贸市场等区域环境整治,组织城市清洁日活动。县级以上城市对城区主干道景观进行优化提升,整治沿街立面和“蜘蛛线”,修补破损道路,加强道路施工管理。开展裸露土地排查整治,扎实推进扬尘治理,开展拆违建绿、拆墙透绿行动。规范交通停车秩序,加强“多管合一、杆线下地”。以文明卫生示范街(巷、社区)创建为抓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六、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

(二十五)补齐县城短板弱项。

围绕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培育等4大领域18项建设任务,实施县城品质提升行动,提升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支持一批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县城实施智慧改造。推动人口过百万县(市)和百强县创建三甲医院,打造县(市)“30分钟急救圈”。推进县城中小学扩容提质,加强养老、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小城市标准建设县城。建立全省县城城镇化重点项目库,加强要素保障和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六)加快发展县域经济。

实施县域经济“三百”战略,推动县域经济增长速度保持与全省同步,力争2025年底实现全国50强县(市)零突破。开展“一县一品”“一业一品”创建行动,打造80个特色鲜明、集中度高、关联性强、竞争力强的块状产业集群。实施县域优质企业培育工程,梯次化培育“四上企业”。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和国内有影响力的大中型企业集团,持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个转企、小进规、规改股、股上市”,支持县域每年新增6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推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和循环化、智慧化改造。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提升县级统筹资源能力。加强县域经济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

(二十七)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健康发展。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特色小镇发展导则》,严格实行特色小镇清单化管理,开展年度考核评估,实行动态调整、优胜劣汰。实施“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分类推进小城镇特色化发展,建设一批配套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美丽城镇。树立良好“窗口”形象,建设一批省际边界口子镇。深化经济发达镇改革,打造一批扩权强镇。

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十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推进成果应用。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具体办法,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推进零星分散存量建设用地整治与拆旧复垦,并开展就地入市、调整入市和整治入市实践。稳步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和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

(二十九)引导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研究制定人才入乡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和需求目录,纵深推进“三乡工程”。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持续吸引乡村能人、优秀市民、优秀企业家等各类人才入乡就业创业。继续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和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乡村计划,每年度进行返乡入乡人才评选和奖励。持续开展“百校联百县”活动,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倡导科研人员积极入乡兼职和离岗创业,完善涉农企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激励机制。壮大农村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培育更多农村实用人才和致富带头人。

(三十)推动公共设施向乡村延伸。

推进城乡教师轮岗交流常态化、制度化,扩大“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范围,推动集团化办学和信息化办学。全面开展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医师区域注册,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乡镇卫生院“互联网+”医疗卫生建设,与所在地三甲医院建立结对关系,开展远程线上医疗服务,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持续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开展文体活动下乡惠民行动。

(三十一)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向乡村延伸。

实施“气化乡镇”工程,推动天然气管网覆盖乡镇并向周边村庄延伸。推进农村供水提标升级,实现城乡供水“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推动有条件的村庄和城郊融合类村庄生活污水进镇进城集中处理。加强乡村垃圾收储转运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垃圾收集处理。完善乡村公共交通体系,推进客运站改建迁建和功能提升。合理规划建设冷链物流设施、电子商务与城乡配送网点,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入乡通道。

(三十二)大力发展乡村产业。

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休闲农业示范县、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开发推介一批乡村休闲精品景点线路,打造一批农事节庆品牌,引导城市居民下乡消费。实施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十百千万”工程,开展“千企兴千村”活动,引导创业创新主体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整合现有农村产业信息系统,加快全省农村电子商务信息产销平台建设,畅通产销对接渠道。整合打造一批区域性农业产品的公用品牌。

八、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

(三十三)完善建设用地制度。

严格落实人地挂钩政策,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范围扩大至省域,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合理用地需求。优化调整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依据,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制定中,充分考虑人口净流入较多地区或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建设用地需求,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建设用地供给总量。

(三十四)深入推进城镇化综合试点。

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做好10个全国县城城镇化示范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示范县市。围绕健全城乡人口迁徙制度、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农村“三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探索,支持城乡融合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改革创新积极的县市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九、保障措施

(三十五)加强组织保障。

完善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年度工作,解决重大问题。省发改委根据新型城镇化规划和本实施方案,牵头拟定年度工作要点,督导任务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方案。

(三十六)加强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合理安排省预算内投资补助,统筹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和专项债,重点支持大中型公益性和准公益性城镇化项目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发挥省级投融资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吸引各类社会投资主体积极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新型城镇化企业专项债券、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对促进地区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平台,优先列入省重点推进计划项目清单和空间规划实施年度项目库,在审批、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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